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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保三同时

环境信息公开

16万吨/年煤制油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1)内蒙古AG九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8万吨/年煤基合成油项目一期16万吨/年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05年12月8日以(内发改工字[2005]1832号)文件审批、核准;

2、2005年5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3)2006年12月由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内蒙古AG九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工程(I期)基础工程设计》,其中有详细的《环境保护专篇》内容,均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了设计;

4)2006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批复文件批复;建设时,均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5)2009年3月11日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递交了《关于48万吨/年煤基合成油项目(一期16万吨/年)试生产的请示》文件,2009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同意试生产(试运行);

6)2009年9月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内蒙古AG九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8万吨(一期16万吨/年)煤制油环评变更报告》;

7)2009年9月2日向自治区环保厅递交了《关于请求审查工艺变更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文件; 2010年7月12日内蒙古环境保护厅于对变更后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

8)2010年3月-8月委托环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对一期16万吨/年煤基合成油项目环保验收进行环境监测,并编制完成监测报告。

9)2010年8月-10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察大队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监察支队来煤制油公司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前的现场监察工作,并编制完成监察报告。

10)2010年10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AG九游官网年产48万吨/年煤基合成油项目一期16万吨/年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2010年12月21日以内环字[2009]32号文件进行了批复。